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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不专,死扣字眼、随意扣分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2025-04-15 16:29:22

专家不专,死扣字眼、随意扣分怎么办?

关键词

案例点评


案例回放

2024年7月22日,某医院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,采购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、电动手术床等,采购预算为230万元。7月31日评审结束,A供应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。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,B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并因对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。B供应商投诉称:自己的投标文件多处被错误地认定存在偏离并扣分,评审专家没有按照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。

财政部门受理后调取该项目招投标文件,并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论证后发现:招标文件参数中电子肠胃镜全数字电子影像处理机参数第 3条为全数字图像拾取、处理、传输、显示。B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规格、技术参数偏离表第3条载为全数字图像、具有图像处理、传输、显示,且注明无偏离。评审专家认定:B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明确可以提供拾取功能,故扣分。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:电子胃肠镜只有图像拾取才能进行处理、传输、显示,属于电子胃肠镜最基本功能,故投标文件未出现拾取字样也具有拾取功能。招标文件电子肠胃镜中高清电子胃镜参数第 12 条为前向射水管道、时刻保持视野清晰,B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规格、技术参数偏离表第 12 条为具备辅助送水功能且注明无偏离,专家认定B供应商未明确是否为前向射水管道故扣分。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前向射水与辅助送水概念一致。据此,财政部门认定评审专家死扣字眼对医疗设备缺乏应有的专业了解,导致评审错误,B供应商投诉成立。


问题引出

评审专家不专业,死扣字眼、随意扣分怎么办?


专家点评

在某政府采购项目中,涉及电子胃肠镜的采购。经财政部门深入调查处理,并组织专业领域权威专家严谨论证后发现:对于电子胃肠镜而言,图像拾取是实现后续处理、传输以及显示的基础且必要的功能。即便 B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出现 “拾取” 字样,基于产品的基本功能逻辑,其产品理应具备该功能。同时,在电子肠胃镜的高清电子胃镜部分,“前向射水” 与 “辅助送水” 在实际功能与行业认知中概念一致。所以,B 供应商投标文件里的规格及技术参数,实际上不存在实质性偏离,不应被扣分。


然而,参与此次项目评审的专家暴露出诸多问题。部分专家严重缺乏对评审项目的专业知识,既不够专业,又未秉持审慎态度,工作极不认真负责。他们仅仅死抠字眼,一旦发现投标文件中的文字表述与招标文件不完全一致,便简单粗暴地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予以扣分。这种评审方式,显然背离了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评审标准。当评审专家仅凭不专业的判断,只知死扣文字细节随意打分时,必然会产生大量评审错误,这无疑对政府采购的公平、公正原则造成了极大的冲击。


评审专家不专业的问题,在政府采购评审领域早已饱受诟病。其成因呈现多元化态势:其一,现有的专家分类标准过于宽泛,仅设置了一些笼统的大类。这就使得在面对较为专业、细化的采购项目时,抽取的专家往往与项目需求不对口。更有甚者,部分地区的一些专家为增加被抽中的几率,在入库登记时,毫无节制地勾选过多评审品目范围,致使自身专业性大打折扣。其二,出于节约异地评审专家交通费用的考量,部分地方在抽取专家时,过度依赖本地专家资源,导致抽取范围极为有限。为了满足评审专家人数要求,不得不牺牲专业对口原则。其三,在技术更新换代极为迅速的领域,部分专家虽在行业内资历颇深,但由于长期脱离一线业务岗位,或是退休多年后未能及时接受继续教育,知识体系严重滞后。以至于在评审过程中,如同本案例这般,出现令人啼笑皆非、尽显专业知识匮乏的状况。其四,个别专家职业态度严重不端正,对待评审工作敷衍塞责,根本没有认真研读、深入理解招标文件的需求,便草率进行评审。


为有效解决专家不专业的难题,可从以下方面着手:在专家抽取环节,必须确保所抽取的评审专家在专业水平上与项目需求高度匹配,专业对口是最基本的要求,绝不能因节省评审费用而在专业适配性上妥协让步。必要情况下,应积极拓展专家抽取范围,借助异地评审等方式,吸纳更具专业匹配度的专家参与。对于技术复杂、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,若通过常规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,可依据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〔2016〕198 号)第十三条规定,在获得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,由采购人自主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。另外,针对那些专业能力不足、履职态度不认真的评审专家,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,及时将其职责履行情况如实记录至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。一旦发现专家存在违规行为,需即刻向财政部门报告,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。


法规链接: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,评标委员会、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在执行评审任务时,必须遵循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基本原则。成员需严格依据采购文件所设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,开展独立评审工作。倘若采购文件的内容与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相抵触,上述评审小组有责任立即停止评审活动,并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清晰阐明具体情况。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评审过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,从制度层面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能够公平、有序地推进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
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,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出现未按照采购文件既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况,或者存在泄露评审文件、评审情况等不当行为,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。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处分,并同时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;若违规行为对中标、成交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性质更为恶劣,此时将对违规专家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且禁止其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。通过明确且严格的处罚机制,对评审专家的行为形成有力约束,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。




来源为“政府采购信息网”|黄燕

(https://www.caigou2003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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